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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范教材的出版和选用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学辅助材料,不得以地方课程材料和校本课程材料代替国家课程材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海外教科书,当地课程材料的出版和发行不得刊登任何商业广告。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课程计划编制的教材,以及作为教材组成部分的教材(主要包括与教材配套的音像、图集、活动手册)中小学教材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教材不得出版和选用。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没有统一推荐教辅材料

管理措施提到,该市的中小学教科书受国家、市、区和学校的分级管理。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关于教科书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课程由学校开发,应以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为基础,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需要编写和出版教科书,但需要编写和出版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校本课程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原则上,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学校使用。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把关第十一条校本课程教材,及时清理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教材,统一推荐中小学教学辅助材料。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冬夏作业、试卷、复习材料是教育真正需要的为学生提供培训和教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和管理。

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 不得取代国家课程程

在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方面,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用的全面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的选用。对所选教科书感兴趣的出版商、发行商和教科书作者不得担任教科书选择委员会的成员。国家课程教材必须从圣路易斯大学教育行政部门出版的《中小学教材目录》中选择ate理事会和市教育行政部门。选用的教材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版本,不得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教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选用结果进行。当地课程教材和校本课程教材不得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择境外教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法律。

国家课程教材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教材版本需要更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征求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使用教材的学校,应当形成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程序选择其他版本的教材原则上,新版教材应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教材的选择(包括重新选择)不得影响教学秩序,上课前送书。

出版发行地方课程教材,不得刊登商业广告

经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地方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单位应严格遵守规范编审校制度,确保教科书编校质量。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应符合国家标准,实行“绿色印刷”为保证印刷质量,地方课程教材的出版发行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变相的商业广告,不得与教学辅助材料或其他商品挂钩。

地方课程教材必须从《教材目录》中选择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小学教材。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应根据学校的课时安排,建立地方课程教材系统的实验性准入评估机制。

《管理办法》还强调,要加强对校园各类特殊教育教材和读物的管理。如果中央政府明确计划单独编制教材或读物,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材选用政策统一组织安排实施。其他部门或地方提出的特殊教育主要纳入国家和地方教育计划l课程教材。原则上,特殊教育教材或读者的编写和选择没有单独的课程和统一的组织。如确需为本市部分地区编写和选择特殊教育教材或读者,应由市政府审核并存档全市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报教育部备案,审核备案合格后,列入《中小学教材目录》在全市,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数量和各级各类读者。

教材定价要严格遵循“资金有保障、利润低”的原则,教材发行要确保“每本书都在课前,每个人都有一本书”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中小学教材管理信息平台,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对于不在教材范围内的教材,学校应发布教材目录在订阅前向学生进行订阅,明确标明教科书价格,有效保护学生自愿选择教科书的权利。

出台《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范教材的出版和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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