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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披露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学校禁止披露学生成绩,要求学生提前到校,限制学生课间活动,有义务对学生个人信息保密,并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言行自由……教育部昨天公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草案明确了学生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平等保护、自由保障、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益、肖像权和知识产权、在校参与权和申诉权等保护领域,并对预防和控制欺凌和性攻击作出特别规定。

学校不得披露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的声誉,培养学生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学生的制度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不得披露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公布学生入学情况;在奖励、补助、扶贫申请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及其家庭的隐私。

学校在收集学生个人信息时,应当告知家长,并对获取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责管理和保密,不得隐瞒、销毁、丢弃、非法删除、泄露、传播、买卖。

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言行自由,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除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外,不得对学生的言行设置不必要的限制。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达学校

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的机会和时间,参加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锻炼。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学校参加统一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在课间休息时走出教室。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的形式占用学生休息时间。

学校应当指导、督促教师按照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作业,不得超规定增加作业量,增加学生学习负担。

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的作息习惯,保证学生在家的睡眠时间。

学生的财物不得临时扣留超过一学期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不得以破坏财产的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因管理需要暂时扣留学生物品的,应在影响消除后退还学生或其家长。如果临时拘留期超过一个月,应通知父母。停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学期。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迫或设定条件要求学生和家长捐钱捐物、购买物品或服务,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要付费的服务等。

在处理与学生权益有关的事情时,我们应该听取学生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学生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学生参与制定学校章程、校规校纪和班规,在处理涉及学生权益的事项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学生的意见。

学校处罚学生或者对学生实施教育处罚的,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辩论,按照谨慎、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学生的处罚应当有期限。对受到处罚的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有改正的,限期届满终止。处罚解除后,学生将获得表彰、奖励等权益,不再受原处罚的影响。

零容忍校园欺凌,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

征求意见稿有“特殊保护”一章,要求学校建立对校园欺凌、性攻击和性骚扰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定期对所有学生预防和处理欺凌行为进行专项调查,评估学校及其程序中是否存在欺凌和其他情况。

教职员工应及时制止学生殴打、推搡、辱骂、嘲弄、抢劫或故意破坏他人财物、恶意孤立他人、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教师发现可能受到欺凌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教学人员发现学生遭受或涉嫌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长期忽视、失踪等违法行为,以及存在违法行为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为防止性侵犯和性骚扰,学校应建立健全《师生沟通行为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建立防范性侵犯和性骚扰的工作机制,报告和处理性侵犯。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进入校园的教员和其他人员从事下列行为:与学生恋爱和发生性关系;触摸和故意触摸学生身体的特定部位;对学生做出挑逗、挑逗或性暗示的言行;向学生展示和传播含有色情和淫秽内容的信息、书籍、杂志、电影、视听图像、图片或其他淫秽材料;拥有以未成年人为主题的色情、色情视听、图形和图形材料以及其他构成性骚扰和性侵犯的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学校应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因卖淫嫖娼、猥亵、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处罚,有酗酒史的,不得雇用滥用精神药物或其他可能削弱其行为控制能力的情况为教师。

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参加带薪补课

草案还规定了保护制度,涉及校规管理、教学管理、教材管理、安全管理、药品管理、身体管理、心理健康、禁烟禁酒、校车管理、网络管理、教师管理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的六种行为对包括不利用学生管理职务或入学考试、评奖、推荐评议等机会,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或接受财产、宴请或其他利益;销售或要求或指定学生购买特定的指导书、练习本和其他教学辅助材料或其他商品和服务;不得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校内、校外组织、参与或涉及利益的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机构和个人合作为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不得诱导、组织或要求学生登录特定商业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上购物等活动;不得非法提供、披露学生信息,不得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不得有其他利用学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将安全合理使用互联网纳入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预防网瘾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网瘾。

学校应禁止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学校或在校园内使用。允许带进的,统一管理,严禁带进教室。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止学生接触不适合未成年人的信息;发现网络产品和服务含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学校不得披露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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