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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新版”出台

4月26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新版《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2014年对“旧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细化了学籍变更的条件和处理要求,明确了转学申请时间应在寒暑假前一周提出,取消了转学联系单,新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据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管理办法调整了转学申请时间,规定转学申请一般应在寒暑假前一周提交。进一步明确了高中转学的相关要求。新的管理办法继续坚持本市普通高中学生不转学的原则,明确了本市申请转学的特殊原因和处理要求。高中入学考试,学校必须转学到原学校所在地或跨户口或实际户口所在地。分数不得低于入学考试的分数。高中入学考试也很明确,根据考试结果从其他省市转入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对应的普通高中。

新的管理办法还提出了一系列减少证件数量、方便群众、优化服务的措施,如取消因身体原因延迟入学、因病假停课需要提交的医院证件、出示二级病历等,甲级及以上医院取而代之;外省市转学时需提供的转学联系表和接收学校证明已被取消。对于在该市接受户口登记的学生,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取消了儿童关系证明函。此外,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普通班的学生在完成规定年限后,学校应当承认毕业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

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新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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